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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部分修訂空中交通管制大廳使用規定的通知

尊敬的先生

非常感謝您的非凡價值。
我們謹此通知您,我們對空中交通管制大廳使用規定進行了一些修訂。

本次修訂旨在透過審查支付規定,確保設施運作更加順暢,並與使用者保持適當的合約關係。
感謝您的理解。
修訂詳情如下:

實施時間
自8年4月1日起

修訂詳情
(7)修改費用項目②並建立臨時收據(c)
1. 更改剩餘定金(P8)的付款期限
剩餘款項的付款期限已從服務開始日期前 10 天更改為服務開始日期前 30 天。
為確保流程順利進行,請盡快完成必要的手續。

2制定有關臨時收據的新規定。(P8)
根據使用性質和規模、信用狀況以及其他必要情況,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在開始使用前預付標準使用費以外的費用。
我們將單獨通知您暫定收款金額和付款期限。

詳細のついテち請點擊這裡請檢查更多。

對於此次突如其來的通知,我們深表歉意,但懇請各位理解並配合。

如有任何疑問,請隨時透過以下地址與我們聯絡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真誠的

亞太貿易中心有限公司
大廳營業部
559-0034 大阪市住之江區南子北2-1-10 ITM大樓12樓
電話:06-6615-5006 傳真:06-6615-5021
電子郵件:catchall@atc-co.com
接待時間:上午 10:00 至下午 17:00(週六、週日、公眾假期及設施關閉日除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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